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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的死刑废止实践及其在中国的困境           
国际法中的死刑废止实践及其在中国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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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的死刑废止实践及其在中国的困境

摘 要:死刑是人类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特殊作用。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尊重和保护生命权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死刑的合法性和效用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由此开始在近代国际社会上掀起了一场死刑废除的运动。本文将以国际法的角度,具体叙述死刑废除运动从理论到国际法上的实践以及这一运动趋势对中国的影响,探讨死刑废止运动可能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死刑废止;资本主义体系;国际法;中国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8-0390-02
  
  死刑是人类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之一。一般来说,死刑是指“由国家通过法定程序,授权行使其公权力的法定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剥夺刑事犯罪人生命权的刑罚方法。同一般的杀人行为不同,它是以特定的社会组织即国家的名义依法实施的杀人行为。”由于死刑具有手段严厉、结果不可恢复的特点,它在任何社会对犯罪分子都具有强大威慑力,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特殊作用。因而受到统治集团的青睐,处于刑罚系统的最高位置。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对死刑的合法性和效用的质疑率先在西方产生。死刑废除也逐渐从理论走向了实践,并得到相关国际法的认可。下文将从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角度对死刑废除的过程做相关梳理,并探讨中国在这方面受到的影响。
  一、死刑废除的法理渊源
  按照马克思主义对人类历史的划分,西方的近代是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水岭。越过1500年的界限,文艺复兴运动、启蒙运动在西方的土地开花结果,促进了西方主流思想的转向。就死刑制度来说,某种意义上它是野蛮、专制的象征,质疑死刑实际上代表了一种新的价值取向——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死刑适用毕竟是与法律密切联系的问题,对它的质疑最早源于法理学家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法理层面论证死刑的不正当性的学者中,有三位代表人物:
  (一)贝卡利亚(1738—1794):天赋人权的角度。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于被公认为是最早系统的提出废除死刑观点的学者。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从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等古典自然法的观点出发,认为人们当初订立社会契约时,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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