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纸化证券市场对“证券”的挑战 |
|
|
公司证券账户上的登记。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是证券权属登记行为的原因。基于该原因行为的无纸化,无法像实物券移转一样通过外观简单判断权利归属,无纸化证券权益的确定只能以交易记录为依据。因此,无纸化证券的交易记录无疑是影响证券投资者权益的重要证据。按照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证券公司负责提供交易记录单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不承担此项义务。这为证券公司盗买盗卖投资者证券提供了机会。客观地分析,证券公司一方面为投资者开户,一方面自营证券买卖,它与投资者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由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提供交割单有损公允。无纸化证券权益移转过程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应引起重视。当证券在无纸化市场条件下已经转变为登记移转的财产性权益时,必须相应建立以登记为核心的证券权益移转规则,即建立起以公允的证券交易记录为基础的证券权益移转规则。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券公司显然不应继续承担此项责任,而应由独立于市场交易利益的第三方来承担保管证券交易凭证、记录证券交易的职责。中国论文联盟 上一页 [1] [2] [3] [4] [5] |
|
|
|
上一个论文: 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下一个论文: 《三国演义》影视改编的话语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