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经济法理论的拓掘 |
|
|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 后危机时代经济法理论的拓掘
摘要:在后危机时代,需要对经济法理论作进一步拓展研究和深入挖掘,其中,有关国家竞争理论、风险理论、公共经济危机理论、情势变更理论的拓展研究,以及有关经济法的本体论、发生论和价值论的深入挖掘,对于经济法理论的丰富和完善,对于经济法制度建设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后危机;经济法理论;拓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DF4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1)03—0096—06 随着经济危机阴霾的逐渐散去,各国经济开始进入了平缓发展且充满不确定性的“后危机时代”。针对危机的成因及其所带来的各类问题,深受其害的世界各国都在深思。同时,在后危机时代,如何防范和化解新的经济危机的发生,如何推动经济的复苏,如何在新的起跑线上展开国家之间的有效竞争,如何加强相关的经济法制建设,更需要认真研讨。而上述各类重要问题,都与经济法的调整直接相关,因而非常有必要从经济法理论的角度展开研究。 事实上,后危机时代的经济法调整所涉问题更加纷繁复杂,尤其需要对经济法理论进行多维度的拓展与深掘。例如,对国家竞争理论、风险理论、公共经济危机理论、情势变更理论等,就应进行拓展研究;同时,对既有的经济法的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等,则要予以深入挖掘,这对于经济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均甚有裨益。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先探讨几类需拓展研究的理论,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后危机时代的特点,提出经济法理论中应进一步挖掘的具体理论。相信学界若能对上述理论展开深入探讨,则不仅对后危机时代的经济法理论和制度建设有益,且对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制的长期发展亦价值甚巨。 一、对“国家竞争理论”的拓展研究 经济法理论中的“博弈行为分析框架”强调:经济法研究须注意分析各类主体之间存在的大量复杂的博弈。针对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民之间,以及国民与国民之间的博弈,以往的经济法理论更关注后两类,对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博弈,则关注不够。 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上一个论文: 情理法理 孰轻孰重 下一个论文: 后方法理论背景下我国的外语教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