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经济法理论的拓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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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的研究同样可以适用。在“国家竞争理论”中,不仅要研究竞争的类型、手段等基本问题,还要从经济法的视角,研究国家竞争的目标、手 中国论文联盟*编辑。段、秩序、责任、权义等诸多问题,特别是竞争的公平性问题(例如,单方面要求人民币升值是否公平)。在研究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既可以经济法体系为依托,旁及各个领域,也可以经济法理论为指导,来探讨某个具体阶段的问题。 二、对经济法学“风险理论”的拓展研究 在后危机时代,人们痛定思痛,特别关注如何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等问题,这不仅使经济运行风险及其法律防范备受瞩目,也使经济法学的“风险理论”日显重要。 基于经济风险对经济危机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防范和化解经济危机的必要,学界应当关注经济法上的风险问题,分析经济法领域特殊的风险类型,探究经济法上的风险防控制度,揭示风险、危机与安全之间的内在关联,并进一步提炼经济法学的“风险理论”。 事实上,在当代风险社会,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许多风险问题,往往与经济法的调整直接相关。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涉及的各类风险,无论是宏观的、整体的、公共的风险,还是微观的、个体的、私人的风险,都可能导致或加剧市场失灵(也可能造成政府失灵),影响经济的稳定和有效运行,甚至形成系统性危机,直接危及经济安全。因此,从风险、危机与安全及其关联的维度对各个领域的具体制度加以解析非常必要。 例如,在经济法的各个具体领域,风险、危机与安全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关联。其中,财政法领域的财政风险、财政危机与财政安全,税法领域的税收风险、税收危机与税收安全,金融法领域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与金融安全,产业法领域的产业风险、产业危机与产业安全,竞争法领域的竞争风险、竞争危机与竞争安全等,都是经济法调整要解决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上述每个领域的风险,都可能积聚演化为危机,并影响整体安全。从现实情况看,有些经济法制度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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