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类公司并购效应和方式选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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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其资产负债率将会达到68.75%,甚至超过该比率,因此这对于志在成为全同前列的券商来说其再融资能力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其进行融资与扩大规模,因此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实现并购重组基本是不可能的。 (二)现金收购 总体上来说,现金收购方式对于被并购方的大部分中小股东还是比较愿意接受的,但是考虑到国都证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前十大股东分别是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信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丽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昌高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对于现金的需求还是比较小的,特别是在资本市场正处于上涨周期的时候,再加上被收购方估值的难以估计性,往往使现金的收购存在着很大的难题。此外,当被收购方的价值被高估时,收购方将不得不付出额外的资金,这就会减少收购方账面上的资金,增加其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压力,也将会促使公司进行进一步的融资。在证券这一特殊行业,业绩的不稳定性是其主要特点,因此大部分的并购并不会完全采取现金收购方式进行,只有少数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才能够实施并购计划,但是采取部分现金部分股份的形式实施并购还是可能的。从西南证券公布的2010年三季报我们可以得知,截至2010年9月30H,公司账上的货币资金有8709848954.44元,其中,客户资金存款就达到了6849622103.01元,尽管公司在2010年9月份募集了60亿元的资金,但是这样的资金量对于以现金收购的方式进行收购还是不够的,届时的货币资金将会急剧减少,无形中会加大公司的经营和扩张压力。此外,从税收上来说,采用现金收购方式为应税合并,根据《企业重组与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试行)》(所得税管理司[2008年])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有关规定,以现金为主的是应税合并,也就是说应税合并一般来说存在着税收因素,而以股权为主的则一般是免税合并,只有等列出售股权获得收益时才会确认所得税问题,因此大部分的公司往往会采取增发股份的方式实施并购。 (三)增发股份 增发股份作为一种创新型的、高效便捷的再融资工具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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