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标志的营销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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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额 2004年地理标志市场销售额按地区划分,山东、四川、浙江所占比例最大,分别占总量的13.25%、11.07%、7.93%按品种分类划分。瓜果蔬菜、酒类所占比例最大。分别达到30.14%、25.58%。销售额排名前100名的企业中,最多的是山东、四川、浙江,分别拥有13、8、8个企业;按产业类型来看,酒类和瓜果蔬菜的企业最多,分别为30和25个。地理标志销售额前100名企业的市场销售额门槛是8000万元,平均额是4A8亿元。其中,销售排名前十名的企业。仅四川省就拥有4家。因此。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在地区之间、产品品种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整体上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和集群化效应。 (三)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 由于商标意识落后,注册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我国地理标志仅仅起到为商品命名、识别商品的作用。还缺乏相应的文化内涵和品牌意义,其价值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事实上,地理标志是一项巨大的无形资产,是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例如,绍兴市——绍兴黄酒,金华市——金华火腿,文山州——文山三七,烟台市——烟台苹果等。这些地理标志已经成为一个地方的品牌形象。成为地方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因此。“十一五”期间,我国把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增加到1200个(受保护产值达8000亿元左右)。并将着力培育200个左右的国内知名地理标志品牌,50至80个左右的世界知名地理标志品牌。 (四)地理标志的营销模式 1996年后。我国地理标志进入迅猛发展时期,营销模式基本上遵循政府领导下、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合作的形式,如“公司+协会+基地+农户”或“协会+企业+基地+农户”的营销模式。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同质化竞争的加剧。科学化生产、管理、运营为地理标志的新一轮发展提出了挑战,地理标志营销模式的创新成为必然。采用技术革新、结合专业机构,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基地,获得政策支持与法律保护,将是未来营销模式的几大重要构成。 二、地理标志营销的重要性 (一)保护生产者和消费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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