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联盟*编辑。 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方法论略探
摘要在中国民法法典化呼声高涨的今天,要理性对待民法法典化问题,在制定之初就要注重方法论的正确选择。本文简略探讨了中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四个问题:民法典的非神话化、本土化、适用化和分步化。 关键词民法 法典化 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013-02 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念;英美法系则拒绝法典化,坚持经验主义及判例法传统。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我国民法走向法典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民法的法典化本无可厚非,但在法典化过程中要尽量趋利避害,注重方法论的选择。笔者针对当下民法典制定中出现的不同声音,就民法法典化战略选择层面的基本性方法问题略作探讨一二。 一、民法典的非神话化 近几年来订立民法典的呼声大有超越理性的趋势,甚至有的将民法法典化推向神坛,似乎制定成文法和法典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必备之本、必有之基,仿佛一旦如此,法治便水到渠成。然而,把法典化之于法治的作用如此神化并形成与此理论相对应的立法方式和司法体制可能是法学幼稚的表现,也是司法落后的自证。我们抛开法典化本身存在的“凝滞”、“断裂”①等负面效应和法典化与生俱有的潜在技术性缺陷不说,如果法治就是订立成文法这么简单,那么我国早就应当是个法治国家了。成文法的增多也并没有成功有效地让我国法院做到法治应有的正义司法,我国法院还存在自身的非法治问题,法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远远超过许多发达国家;行政机关干涉司法审判,以权代法的屡杜不绝;普通百姓司法正义感普遍缺失,通过非法治渠道来寻求司法正义的比例仍居高不下,信访案件异常发达。行政体系中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关系大于法的情况还很多,立法机关法理上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无法履行;公权制约失衡,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甚嚣尘上;私权保障不力,公民权利肆意践踏,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并不断升级。法律条文和字数是日复一日的增多,对应的是我国法治进程进展缓慢的法治发展的实际情况证明,法典化与法治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通过制定成文法典的形式来实现法治国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