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学研究30年及未来10年展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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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30年及未来10年展望
摘 要:本文划分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阶段和内容,指出了行政法学研究中存在的两个明显问题,并基于相关研究对今后10年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做出了预测性地归纳。 关键词:行政法学 成就 问题 展望 进入2010年,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又将进入下一个发展的10年,在此,我们既需要梳理总结发展成就,更需要理性分析我国行政法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今后10年概括指明发展方向,这对于今后10年进一步推动我国行政法学的创新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阶段与内容 我国的行政法学严格意义上说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宪政的发展而出现的法律部门和法学领域论文联盟Www.LWlm.com。30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 (一)行政法学研究的恢复酝酿阶段(1978—1985年) 我国的行政立法理论研究在1978年得到恢复, 1982年宪法是我国行政法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宪法正式确认了行政立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并确认了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及其工作人员有检举、申诉和控告的权利。1985年中国行政法学的学术团体中国法学研究会在江苏常州成立,这段“文革”后的恢复时期酝酿了今后行政法学的大发展。 (二)行政法学研究的启动和发展阶段(1986—2003年) 1986—1989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行政立法研究组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中国行政法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而且也表明了行政法学理论的研究逐渐地趋于成熟。 “无法可依”的基本状况基本解决。 (三)行政法学研究的全面发展阶段(2004—2010年) 行政法学经过了恢复酝酿阶段、启动发展阶段终于在2004年迎来了它的全面发展。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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