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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六十年:历史映照未来           
中国林业六十年:历史映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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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六十年:历史映照未来

林业兼具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更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肩负着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建设、荒漠生态系统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职责。新中国成立60年来,林业经历了奠基起步、挫折调整、辉煌发展的历史阶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60年风雨历程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林业的建设和发展历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息息相关。纵观新中国林业建设和发展的60年,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大的阶段,即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奠基阶段、“大跃进”及“十年动乱”的挫折阶段和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发展阶段。
  
  新中国林业建设的奠基阶段(1949年~1956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急需大量木材,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森林资源很少,木材年产量不到1000万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局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林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奠定了中国林业建设的基础。
  确定林业建设方针。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做出了“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的规定。1950年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林业业务会议确定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建设总方针,指导全国的林业建设。林业工作方针的调整,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对以后各个时期林业建设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界定山林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设立了林垦部,主管全国的林业工作。195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根据法律规定,各大行政区相应地制定了实施办法,很快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国有林和农民个体所有林两种林业所有制。由于调整了生产关系,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仅三年时间,全国共造林171万公顷,生产木材3229万立方米。
  保护森林资源。重点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和禁止乱伐滥垦森林。一是落实1952年3月中央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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