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六十年:历史映照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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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受到重创。 兴建国营林场。为了鼓励和规范国营林场、社队林场的发展,1957年1月,林业部颁发了《国营林场经营管理办法》;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各地林业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林业部的部署要求,一方面将原有的森林经营所、伐木场改为国营林场,另一方面接论文联盟Www.LWlm.com纳大批下放干部,选择场址建立了一批新的国营林场。 开发建设新林区。以修筑通往林区的铁路干线为先导,拉开了林区开发的序幕。1958年~1965年的8年间,共修筑林区铁路5587公里、公路25172公里。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已开发林区的营林生产,国有林区开始试办营林村,为国有林区发展营林业探索了路子。 提高林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自1958年起,中央加大了对林业机械的投入,各级林业部门从上到下建立了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并对设备的使用管理、保养、维修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机械作业范围也逐步扩大。到1961年木材生产中集材工序的机械化半机械化比重已达75%。60年代中期,南方各省飞播造林已经全面推广。 加强林业科研。自1958年始,除天津、上海和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都陆续成立了林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力量不断扩大,林业科技在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林业建设的冲击以及林业建设方针和政策的重大调整。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在全国推开之后,新中国林业事业遭受第一次大的挫折。大量的天然林甚至原始林遭到掠夺性砍伐,短短的几年间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对林业造成负面影响更为深远的是人民公社化,造成林木、林地权属混乱,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的地方乱砍滥伐森林,也为以后的林权纠纷带来了隐患。 针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对森林资源造成的严重破坏,中央及时调整林业政策,加大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一是确定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建设方针。1964年,中央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林业建设指导思想。二是调整农村林业政策。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及时发布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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