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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制思考           
中国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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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制思考

摘要: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已确立21世纪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任务,但面临的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如何早日实现中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需要国家实施“依法治林”的方针,用法制予以保障。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法制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82-03
  
  新世纪上半叶中国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即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由于中国是一个少林的国家,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征程上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为此,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艰巨,需要我们遵从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探索现代林业发展的有效法制对策。
  
  一、中国林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探索历程
  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林业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确立的。在1997年土耳其安塔利亚召开的第十一届世界林业大会上,会议主题确定为“森林可持续发展——迈向21世纪”。从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和追求。
  中国林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可以上溯到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就非常重视林业的发展,提出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合理利用”的方针。20世纪60年代,中国又提出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国民经济工作重点的转移,林业经营方针做了适当的调整,简称为“一下一稳三上”,即原木产量要下降并稳定在一定水平上,更新造林和抚育要上,综合利用要上,新林区的开发要上。由于该方针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1984年又提出了新的经营方针,即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继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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