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CPA考试《经济法》要点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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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2010年CPA考试《经济法》要点分析
编者按:2010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已临近,专业阶段考试将于9月11-12日进行,面对每年一次的这一我国会计专业资格含金量最高的考试,数千万为实现会计职业梦想的参考人员们对各考试科目的复习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为帮助论文联盟*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充分地复习、高效地备考,本刊特邀各科目辅导专家对此次考试相关重难点做出导读与分析,以期对众考生予以指导与启示。 证券法是近年CPA经济法考试的重点,每年经济法试题中该章所占比重都在15分以上,且都有一个综合题考查本章内容。本章重点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三种证券上市的条件、重大事件与内幕信息、上市公司的收购等。本文选取其中一些重点考点,打破教材固有框架,以一种便于理解和记忆的思路进行列举和解析。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法定条件的比较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是今年新增内容。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门槛要比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高。 一是两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共同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4)发行人依法纳税,发行人的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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