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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CPA考试《经济法》要点分析           
2010年CPA考试《经济法》要点分析
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7/元。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7/元。(4)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并不要求“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5)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

论文联盟*编辑。

有发生变更。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基本情况有两种: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票——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增发
  一是一般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是公司配股,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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