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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道继承法思考题的探究           
对一道继承法思考题的探究

对一道继承法思考题的探究

 现行湖南师大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上册)教材中的小栏目有这样一道思考题:孙华与叔叔关系和睦,在叔叔生病期间,他经常给予照料。不久前叔叔不幸去世,没有立遗嘱,留有6间房子和5万元钱。但叔叔有一儿一女,孙华想继承叔叔的一部分遗产。请问,孙华有继承叔叔遗产的权利吗?把你的理由写下来。
  对于这样一道思考题,我查询了有关法律,并向八步区人民法院贺街镇法庭的律师请教,得到解答思路。首先,它属于《继承法》板块中的“继承人的范围”这部分内容。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论文联盟Www.LWlm.com论文联盟*编辑。。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参照规定,孙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以他没有继承叔叔财产的权利。
  但在教学中,经过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后,他们对这个内容产生极大兴趣,并且提出疑问:怎样看待孙华“在叔叔生病期间,他经常给予照料”,如果孙华没有继承权,心里总觉得有些疙瘩和不快。于是我因势利导,希望借此机会帮助、引导他们学会学习,学会找资料,并生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经过多方探究,终于得到与此问题有关的答案。原来这属于“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否分得遗产”的法律内容: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得遗产的。这种情况有:
  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1)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只具备其中之一都是不符合规定的。(2)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指这类可分得遗产的人不仅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且还要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这类人对被继承人本来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由于某种原因,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并未尽到全部义务,而这类人对被继承人却提供了较多物质上的照顾。在认定是否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时,标准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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