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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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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摘 要: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由于股权继承属于跨部门法的交叉性问题,因此除了在公司法上对其进行研究外论文联盟Www.LWlm.com,还需从继承法角度上加以剖析,以达到立法最终设计的规则不至于偏重于任一部门法的目的。从股权基本概念入手,希望通过借鉴各国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现有规定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更合理的制度构想,以期对股权继承问题的分析有所帮助。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094-02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性质
  1.1 股权所有权说
  该学说认为股权本质上是所有权。股权所有权说又有两种,一种是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说,另一种是双重所有权说。前者认为,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公司对股东财产享有经营权,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经营权两权分离。后者认为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即双重所有权。
  修改前的《公司法》持后一种观点。该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1.2 股权债权说
  该学说主张股权本质上是债权,认为公司自其取得法人资格时起,实质上就成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股东对公司的唯一权利仅仅是收益,即领取股息和红利,此即股东所有权向债权的转化。这一转化的完成使公司成为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司的财产,而不必受股东的左右和控制。股东只关心到期股息、红利能否兑现,无意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决策。本世纪后期,随着股东的所有权逐渐被削弱,股票已变成了纯粹反映债的关系,成为债的凭证。从发展趋势看,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区别越来越小,股东的收益权已成为一种债务请求权。
  1.3 股权社员权说
  该学说主张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在营利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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