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土角度分析楠溪江渔业管理制度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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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该努力保证使得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趋向一致的方向。很明显,中国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具备这样的制约机制。 而在乡土社会中,社会格局犹如是将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这样的一个波纹的中心,而这样的波纹形成一个网络,与其相识的每个人,通过亲疏远近的排序,散落于网络中的各处。这不是一个固定的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可以伸缩。在熟人社会中,并没有法理规定,有的只是这样的一个个以个体为中心的差序网络,于是在一定的封闭范围内,我们人为外部划分的一个群体,如承包人,很有可能其中的每个成员的差序网络都相互交织,也就是说,相互扯得上关系。这样的一团团交织的关系网络,正是得以保证群体意识得以形成的重要因素。“讲面子,不好意思偷渔”,“没有面子关系,偷渔也就不管了”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基于上述观点,我认为,对于村民群体资源意识的引导正是2005年后,分段承包相对于80年代分段承包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一旦建立起群体意识,相关的水产资源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成本随之降低,村民们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吃水靠水,只有保护好现有的鱼,才不会断了活路”。如楠溪江畔的石竹村,承包江段的渔民们自发组成了沪江队,不仅仅对于偷鱼毒鱼的行为进行监管,而且将江面以及周围环境的卫生状况纳入职责范围之内,更加促使楠溪江环境资源利用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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