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媒炒作法律风险的一些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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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网络炒作本来是属于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媒体强调什么不强调什么,它是有选择自由的,只要媒体报道的社会价值高,人们就愿意从中获得更多的资讯和思想。但如果媒体经常把阴暗的、不良的东西炒作成轰轰烈烈的事件,就会对公众进行误导。 二、如何规制网络传媒的炒作 网络传媒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社会文化的传播,用不好反而伤害自身。不良的炒作对受众情感上的伤害,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媒体公信力的降低以及社会的风气都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要从法律上加以规范,光靠行业自律,内部控制来规范媒体是远远不够的。 1.牢固树立把关人意识,控制好商业网站,删除不良信息。由于网络传媒的“自由”,政府的“把关”手段在不断的弱化,造成了网络传媒恶意炒作、网上“人肉搜索”的盛行。当“人肉引擎”突破了法律的限度,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干扰了别人的生活时,那同现实的犯罪已然没有多大区别。因此,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对网络传媒加以规范化管理,依靠“后台实名,前台选择性实名,有限实名制”等方式,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尤其对未成年人实名制应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还应明确规定网站保密责任并加大对网站泄密行为的处罚力度。 2.对广大受众的不法行为加以限制。网络的无国界使得网民肆意诽谤、攻击诽谤他人,互联网法律的不健全,加上相关管理机构受监管技术、处理能力上的限制,使得广大网民认为网络言论全自由。网络传媒趁虚而入,网络红人炙手可热,也让“凤姐”一夜之间成为了“明星”。通过IP地址的搜索,服务器的查询,网络注册实名制,身份验证等手段加以一定的严格要求对广大受众起到良好的管理。当然,一切行政手段的实施需要法律的授权,这就要求了立法的规范化了。 3.立法时应明确规定网站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并把网站经营许可证与网站因网络侵权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次数挂起钩来,作为对网站行政处罚的重要判定标准。使网络传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放任自由必然导致自由的滥用。对网络这一蝴蝶效应,如果放任不管,必然导致负面信息和负面效果的出现。要实施有效的管理和调 控,关键在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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