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取证提出新要求 |
|
|
逐渐总结规律特点,不断成熟发展的过程。新旧7种方法中,可能最值得关注的是新增的“外部调查”方法和删减“监盘”方法。“外部调查”方法实际是审计人员特别是国家审计人员一直在采用的方法,以前没有单独归纳为一种审计方法,这次修订实际是把常用的工作方法进行固化和规范,这一方法,也是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在实际工作中一个很大的区别;“监盘”方法,在社会审计中广泛应用,在国家审计中,也会应用到,但国家审计更突出“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的原则,该方法对了解单位整体的资产存在情况可能很有作用,但是如果深入到审计具体的资产时,其他方法也能进行替代,笔者认为,“监盘”方法的删减,体现的是更加体现国家审计工作特点,同时也不排除这种方法的替代应用。 论文联盟*编辑。四、审计记录是审计证据的补充和完善 为了支持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证明审计人员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审计准则,便于对审计人员的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新审计准则第四章第三节对审计记录作了规定。一是调整了审计记录的类型。在总结我国项目审计中需要记录的事项和原有做法的基础上,新审计准则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实施过程、得出的审计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作出记录,并将审计记录划分为3种类型,即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取消了审计日记的做法。二是规范了各类记录的内容和要求。调查了解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情况和据此确定的审计事项及其应对措施,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基础。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审计认定的主要事实和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以支持审计人员编制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而不是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编制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用于记载与审计项目相关并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事项。新审计准则第一百零四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此作了规定。 五、对审计实施中存在的取证困难,明确了解决方法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哲学vs.科学”与“哲学vs.宗教” 下一个论文: 加强审计宣传工作 促进审计事业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