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法学思想的政治哲学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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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法学思想的政治哲学基础
摘 要:邓小平的政治哲学既是邓小平思想的逻辑基点,也是其法学思想的基石。围绕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三组命题及其内容阐释,邓小平既揭示了中国法制问题的现实性,也展现了法制中国建设的复杂性,更为中国法制的建设提供了实践性极强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邓小平;法学思想;政治哲学 中论文联盟*论文联盟*编辑。-02 邓小平法学思想是一个庞大而丰富的理论体系。它的逻辑起点乃是基于邓小平的政治哲学。而其政治哲学的基础,在具体理论分析的展开中,又可以分述为以下三组话语的表达和命题的思想实践: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则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邓小平指出,我们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搞好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你不抓四个现代化,不从这个实际出发,就是脱离马克思主义,就是空谈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是根本的利益。”[1]162也就是说,在邓小平看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工作的重心,都围绕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展开。 “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16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首先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从五四运动到现在六十年来的切身体验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其次是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曾在多个场合反复指出,“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1]176“对于一切反对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现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对人民的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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