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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百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述评3           
我国百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述评3

我国百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述评3

 1966年文革以前,较为系统和完善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基本形成,基本涵盖了学生资助的标准、对象、范围、方法等,当时的中等职业教育还属于“精英教育”的范畴,国家有专门为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颁布的文件和标准,同时另外有很多标准是参照高等学校的标准实行,此时的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是,人民助学金制度是一种学生资助制度的同时,也是当时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统招统分,以及建国初期人民的经济承担能力所决定的。虽然其中对特殊人群有着更多的资助,但从总体上说,有一种平均主义倾向。从期间对资助范围和标准的调整也可以看出,此时人民助学金的平均主义的弊端也已经显现,政府部门已经开始考虑要进行调整。 论文联盟WwW.LWlM.com论文联盟*编辑。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扰乱了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遭到了严重破坏,规模、效益都元气大伤,农村职业教育甚至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这一阶段,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民助学金制度也基本中断。
  直至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颁布,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制度开始恢复。《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指出,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入学时满五年工龄的国家职工和入学一年以内短训班的国家职工,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学校不再发伙食费和津贴费。入学时工龄未满五年的国家职工(包括徒工)、退伍回乡军人、民办小学教师、赤脚医生和上山下乡、回乡知识青年,由学校发给伙食费和津贴费(北京地区每人每月平均标准为十七元)。其中伙食费(北京地区每人每月十三元)普遍发给;津贴费用于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补助,补助办法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可享受人民助学金(北京地区助学金标准可定为十二元,享受人民助学金的人数,一般比例为百分之五十)。[35]
  197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该《办法》指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人民助学金的标准,六类地区每人每月17元。少数民族学生可再增加2元。人民助学金中的伙食费标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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