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外刑法学研究方法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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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的根源,以利于更好地实施法律。“比较研究的方法就是把不同国家的法律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的法律加以比较研究,弄清其各自的特点和功能。”[1] 二、当代国外法学研究方法综述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是国外三足鼎立的法学流派,而构成“流派”的前提,又在于不同的学派在研究方法上的不同观念。自然法学派以自然法作为评判实在法的基本尺度,因而其研究方法常被人们称为“价值分析方法”;分析法学派突出强调法学的科学性,以实证分析作为其研究的主要方法;社会法学派则以社会分析作为其研究目标,突出强调法律与社会实在关系的考察。 (一)价值分析方法 所谓价值分析方法,是一种从价值入手,对刑事法律进行分析、评价的研究方法,其追问的基本问题是“刑事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也就是说,这种分析方法以超越现行制定法的姿态分析法律为何存在以及应当如何存在的问题。价值分析的方法,在法律的发展史上曾经起过重大的作用。首先,它促成了立法事业的飞速发展;其次,它以自然法等价值观念作为法律的渊源之一,拓宽了法律渊源的范围;再次,在执法、司法的场合,价值分析或者说价值判断是确立法律责任的基础。 (二)实证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对于促成法学的科学化,提高人们对法学方法论的认识,有着重大的贡献。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非科学信念的批评;二是阐述了法律规范的理论结构;三是对于传统法理论的批判。然而,这种方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首先在于,完全排除价值分析,导致刑法学研究只有法律的躯干而无法律的实质内容。刑法学的研究是一种人文的研究,要完全实现“价值中立”,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其次,这种方法并没有摆脱“事实”与“价值”严格区分的理论预设。第三,实证分析方法将法律当作一种自给自足的逻辑统一体。但是,法律是由那些随时随地都在发生的重大变化决定的,而这些变化的发展方向又是由法律之外的思想来规定的。这种“自我封闭”的体系只能是一种观念上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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