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农村审计模式新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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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uo;村账乡镇管”之后,乡镇经管站不仅要完成农村日常的会计经管工作,而且每年一些人员还负责对农村进行审计。因此,乡镇经管站“自己做账,自己审计”,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慢慢消失,农村审计监督日益弱化。 二、现有农村审计模式改进的主要做法及其缺陷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农村审计的需要,农村经济活动处于“监督缺位”的状态,因此,改进现行农村审计模式的措施成了学者关注的焦点。现在流行的观点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国家审计范围延伸说”——将农村审计全部列入国家审计的范围,设立专门的农村审计监督中心,负责农村中所有的审计工作。 笔者认为,首先,将农村审论文联盟wWw.LWlm.com计全部纳入国家审计范围的法律依据不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不属于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特殊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农村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既包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农业贷款,也包括社会集资以及外资。显然,社会集资和外资不属于国家审计的范围。其次,国家审计力量有限,难以承担农村全部的审计工作。国家审计资源有限,审计任务繁重,因此,将农村审计全部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可能无益于农村审计质量的提高。 第二种:“委托CPA审计说”——乡镇经管站由直接审计者向对外协调者转变,并代表村民委托CPA进行社会审计。 我国农村开展社会审计的条件并不成熟。一是审计准则条件不成熟。我国现行审计准则并未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作出专门规定,而现行审计准则中关键的审计概念并不适合农村审计对象,例如可容忍错报和重大错报风险。二是配套制度条件不成熟。CPA对企业的审计有相对完善的经济法和证券法的支撑,从而审计结果有较强的威慑力,而农村审计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因此就算CPA审计了,其审计建议也是没有下文,审计威慑力低,监督效果弱。三是农村会计水平、内部控制不成熟。社会审计的顺利开展有赖于良好的财务会计水平和内部控制,农村中账簿混乱、做账凭证依据不足的现象大有存在。 第三种:“委托除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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