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会权力与会员宪法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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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论工会权力与会员宪法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摘要:工会权力作为一项隐蔽的社会公权力,其权力行为如对劳动者组织工会享有批准权、将工会会员资格与分享公共福利挂钩、调配处置下级工会财产等,已与会员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如结社自由、财产权等发生冲突。而在现有法制框架内,囿于民事诉讼审理对象之有限性和行政诉讼受棠标准之藩篱,二者冲突的诉讼协调途径遭遇梗阻。“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权力必有规制”之基本宪政原理,要求宪法必须发挥其“公民权利保障书”和“权力规制最高法”的效力,有效规制工会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通过构建宪法诉愿诉讼制度,能够弥补诉讼协调机制之缺漏,进而有效化解工会权力与会员权利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工会权力;会员权利;宪法权利;宪法诉讼;宪法诉愿 论文联盟wWw.LWlm.com
随着市场经济和参与制民主的发展,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大量出现,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被逐渐打破。与此同时,“政府失灵”的困境“迫使”国家将部分公共职能转交给社会,国家公权力也呈现出向社会转移的趋势。由此,开始了权力社会化的渐进过程——社会公权力得以发展壮大,“国家权力不再是统治社会的唯一权力,与之并存的还有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力”,整个社会呈现出“三维结构”。工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之一,其享有并行使社会公权力的事实并没有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工会权力亦是远离权力法治的“失控飞地”,更具隐蔽性。因此,工会权力与其会员宪法权利的冲突并没有被全面揭示,如何对二者进行协调亦缺乏有效的技术方案。 一、工会权力与会员权利的静态分析 (一)工会权力:一种社会公权力 米歇尔·福柯指出,权力无处不在,不仅因为它拥抱一切,而且因为它来自一切。而且,他一再坚持,权力并不聚集或集中于国家,而是通过许多非政治群体和组织加以分散的。这一观点,拓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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