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文本与宪法实践的价值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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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文本与宪法实践的价值统一
(摘要〕 在宪法学研究中,文本分析与事例研究是两种非常重要的方法。文本分析是文本宪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而事例研究是实践宪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宪法学研究应当将文本分析与事例研究结合起来,使宪法学成为宪法文本与宪法实践相结合的价值统一体。 〔关键词〕 宪法学,文本分析,事例研究,规范宪法学 论文联盟wWw.LWlm.com 论文联盟*编辑。
一、文本分析:宪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一)宪法学研究方法中的文本主义。在当前宪法学研究中,宪法解释和宪法学研究方法问题日益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其中有关宪法文本的研究更是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形成了宪法学研究中的文本主义研究进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文本主义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专门的流派,而仅仅是根据学术主张和对待宪法文本的态度而作的一种粗略的概括。文本主义的主张大致上可以归结为:重视宪法文本研究,对宪法文本秉持一种绝对的文本神圣主义,即使宪法文本由于时过境迁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也要禁止或者避免对宪法文本的直接批判和修改,而应采取宪法解释学的方式,使之能够适应社会现实的变化。文本主义对现今宪法学界专注宪法理念而漠视宪法文本的“修宪思维”和法律政策学研究进路提出尖锐批评,主张采取一种文本主义的解释学进路来看待中国的宪法问题。 作为一种法律文本,宪法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宪法一经颁布,就必然落后于社会现实。因而,在当宪法文本与社会现实不相吻合或者有所脱节的时候,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成了宪法学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法学界形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法:修宪途径与释宪途径。对于两者的区别,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是“修宪思维”与“释宪思维”的区别,认为“修宪思维”所关注的是宪法文本的缺陷与不足,习惯于在研究的结论部分提出各种修宪建议,甚或直接论断“宪法应该规定什么”、“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而“释宪思维”大体上承认或者接受宪法文本的正当性,希望通过对宪法文本的阐释,建立可以为宪法实践服务的宪法规范体系和宪法理论体系。这两种研究思路的基本差异是对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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