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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维度下政府定位的思考           
宪法维度下政府定位的思考

宪法维度下政府定位的思考

 摘 要 强拆、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等等关键词的背后包含着政府定位的观念问题,政府定位包括政府与民众的双向认识。单纯结合宪法,探讨当下政府定位的成因,包括宪法实施的外在监督因素以及选举制度缺陷的内在因素。
  关键词 政府定位 宪法实施 选举制度
  作者简介:张金阳,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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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载县委书记陈晓平曾对公共知识分子于建嵘教授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强拆),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事实上,陈晓平这样的想法绝对不单单是其个人的想法,更反映了我们政府各级官员长久以来对于自身的定位问题。全国各地的强拆事件也许包含了城镇化进程推进、土地财政、法制不健全等因素,但政府缺乏正当定位,观念落后偏激也肯定是重要因素之一。
  这里我所说的政府定位确切的说不仅仅是政府一方的想法,我们还要看到民众的一面,即政府定位不但有政府自我定位,还包括民众对政府的看法,这两者是紧密不可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由此可见,最大的权力应当在人民手中,人民为了方便社会的管理,寻求安定的社会秩序,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去,成为了国家,成立了政府,政府应当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国家机构应当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据《宪法》安排章节的顺序即可看出,公民基本权利一章是排在国家机构之前的,在宪法层面是最重要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宪法》第三条的规定,是由人民选出了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了政府,然而政府长久以来在中国民众的心中却始终站在对立面上!我们的政府认为自己是管理者,我们的民众不认同政府是服务者,我们对于政府的定位出现了偏差,出现了对立。归根到底,无论哪一方对于宪法的认识和理解都是不够的,甚至是漠然的。
  政府的主要职能就应当是依照宪法指导,遵循法律行政,即所谓的行政法治,其目标便是服务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现存的问题是,中国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却难以有效的受到人民的监督。
  宪法实际上是赋予人民监督的权利,但当宪法本身被政府忽略的时候,它赋予的权利自然也一并被忽略了。我们的宪法既是最重要的法律又是最不重要的法律,说它重要因为我们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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