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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间的理性思考           
宪法与行政法间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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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间的理性思考

  目前,对宪法与行政法间关系的讨论相对广泛且深入,成果也较多。依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大师哈耶克的说法,宪法的宗旨是限制与分配权力,而行政法是一种具体的配置方式,共同点都为了限制政府手中的任意权力。
  一、探讨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
  有权力的人易滥用权,侵犯他人的利益,以获得自己的利益。宪法作为一切法律的基础,是来控制有权人滥用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它以约束国家权力为根本任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目的。在一个如此复杂的社会,宪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诞生了,并且行政法行驶的领域不断扩大,这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是整个国家不可避免的。行政法是来规范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我国大部分的权力都是由行政法来实施的,因此,行政法在日常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从行政法诞生以来,人们从各自的生活背景,自身的知识水平,及观察问题的角度出发,对宪法与行政法问的关系做出了一系列的回答。它的共同点都有如下:
  1、行政法实施的源头是宪法,宪法的具体操作是行政法。行政法的大部分规范来源是宪法,其它一些也是以宪法为依据,是对宪法的一个具体化,宪法是我国的基本大法,有着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指导原则、目标也是行政法的原则和目标。其次,行政法的作用是发挥技术与手段,宪法总体掌控着行政法的大纲。如果没有宪法作为法律的基础,行政法只是些详细的枝条,无法发挥指导性的作用。倘若只有宪法而没有行政法,宪法只是一个空洞的纲领,不可能全部实施。
  2、行政法对宪法进行补充,使宪法的发展得以完善。宪法虽然是我国的一切法律的根本之法,但是,宪法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固有的条令不再适合现行的发展模式,要想改变宪法,只有根据行政法实施的情况来做具体的变动。这样不会过于空洞,没有理论可以支撑。
  3、宪法与行政法相互配合,存在互动的关系。行政法全部理论以宪法为依据,但行政法不是宪法的一个分支,他们不具备所属关系。行政法要极大的发挥它的指导作用,必是以宪法为大纲,反之,宪法要行使他的法律效应,只有依靠行政法来落实。从上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相互关联,互相依存。法律规范会随着时间的变化有所改变,宪法条令的改变会引起行政法相关规定改变,反过来,行政法亦制约着宪法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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