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联盟*编辑。 论中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摘要】宪法的主要功能是就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的基本策略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法律特征也不能被忽略。我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着观念的挑战、体制的制约、司法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困难。同时,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我国在民主法制事业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宪法司法化提供了机遇。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 挑战 机遇 中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的挑战 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宪法的政治性是其首要特征。但同时,宪法的法律性也绝不可忽视,如果片面地强调宪法的政治功能,将会阻碍宪法的司法适用,从而影响宪法作用的发挥。然而这种观念上的偏差确实在我国的宪法实践和宪法理论中普遍存在着:第一,从宪法文本上看,政治性、纲领性的内容居多。很多原则和内容都被政治化、口号化了。第二,片面强调宪法的纲领性和抽象性等特点,而却忽视了宪法的原则性和明确性。第三,从法学理论上看,我国的宪法学理论普遍将宪法定义为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这种绝对政治化的观念使得宪法问题都成为政治问题,宪法似乎成了党的政治纲领、政策宣言,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所应有的其他特征被忽略,宪法学变成了政治学。第四,从宪政实践来看,宪法纠纷大多通过政治途径而非法律手段来解决,宪法作为最高效力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真正体现出来。这种错误宪法观念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前苏联“宪法仅仅是根本法”的观念。 另外,我国古代历来以行政权代替司法权,司法权始终十分弱小且不独立,这大大降低了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缺乏权威性、独立性的司法不具有化解政治问题为法律问题的能力,只能通过政治途径和法外手段解决涉宪纠纷。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中国的宪法司法化不仅仅是制度转变,更为任重道远的是要改变我们传统沿袭下来的宪法观念。这种新的宪法观念既无法从传统思想中提取,也不能从马列经典中获得,只能依靠法律思想的传播和法律观念的移植。中国的宪法司法化面临的挑战是巨大的,摆在宪法学人面前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 现行体制的制约。宪法观念上的偏差反映在现实中便是宪法制度上的缺陷。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宪法解释权,而法院没有此项权力,其结果导致法官适用宪法没有法律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