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概念与学术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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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联盟*编辑。 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概念与学术传统
摘要:在中国宪法学说史的研究中,相关概念的解析是一个基本前提。在宪法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推动宪法制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学说的功能与演变。而学说史的演变首先需要阐明相关概念的元素与具体内涵。本文的主要任务是,解析构成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概念要素,为学术史研究的体系化奠定基础。 关键词:中国;宪法;学说;传统 作者简介:韩大元,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宪法、比较宪法研究与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1-0089-09收稿日期:2010-11-05 从清末立宪算起,中国宪法学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不同的学术魅力影响着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同形式的社会功能。宪法制度的变迁蕴涵着学术与思想的演变,使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史始终保持着学术的价值与脉络。在任何一个国家,有学者就有学术,有学术就有学术活动,同时自然就有学术研究的载体与形式,也就自然形成学说发展的历史。无论人们是否承认以及评价如何不同,学术的历史脉络与生命是连绵不断的,处于无法隔断的历史进程之中。所谓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顾名思义,是关于中国历史上存在或延续着的宪法学说发展历史的研究,也就是中国宪法学学术成果的梳理与体系化。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概念包含着四个基本要素,即中国、宪法、学说与史。这些因素不仅构成百年宪法学说史演变的基本范畴,同时表达了“宪法学中国化”的学术传统与风格①。因此,当我们对中国宪法学说史总体演变进行研究时,首先需要对这四个构成要素的逻辑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只有明确了这几个概念的特定含义,才能对完整的中国宪法学说史演变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 一、宪法学说史上的“中国”概念及研究维度 中国宪法学说史中的“中国”是从空间上对宪法学说史研究的一种限定,即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的宪法学说,而不是外国的或者西方社会中存在的宪法学说。对中国概念的一般解释是指“古代华夏族建国于黄河流域一带,以为居天下之中,故称中国。后成为我国的专称。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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