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说史的概念与学术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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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说发展史的梳理和研究,但是其研究的对象在本质上与西方的宪法学说具有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性,也就决定了中国宪法学说发展中的浓厚的“西方背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就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中国人在中国的本土上研究西方的宪法概念,即所谓的中国宪法学实际上变成了“西方宪法学在中国”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尽管,在宪法学传入中国的一百多年中,不少有识之士一直在为“宪法学的中国化”而努力,但是,毕竟宪法这个概念是一个舶来品,在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尽管存在现代宪法的某些元素或宪政价值的片段,但总体上还缺乏宪法的“限权”等基本价值内涵,所谓宪法学的中国化仍然是长期的发展目标。 在学科形态上,宪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解释和解决本国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各种实践问题是宪法学存在的社会基础。基于学者的历史使命,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把学术的关注点集中在中国问题的解决,突出了学术研究的中国问题意识。这种本土化的发展趋向对于解释中国的宪法问题、形成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的宪法学说、创建中国的宪法流派都有着不同形式的促进作用。尽管囿于现有的制度框架,我国宪法的实践性相对比较差,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学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完全隔离。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很多宪法争议,都可以用宪法原理予以解决:或者是运用宪法原理解释宪法事件,阐释现实中遇到的事件或制度所蕴涵的宪法原理,或者是从现实问题的关注中,探索宪法规范和制度的良性化,建构符合本国国情的宪法学理论体系问题。而这种对现实生活的关注,既是宪法学获得生命力的源泉,又在客观上推动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与更新。这种对社会现实的分析和研究,要求研究者以一个司法官的视角甚或以法官的名义,就事例中所触及的宪法规范、原则、原理、精神等问题进行有根有据的深入阐释;要求研究者必须首先立足于宪法规范与宪法原则,并对相关宪法规范与宪法原则及精神进行学理解释,或宪法 诠释,或宪法论证,抑或宪政建构,来为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提供宪法法理之养料[2]。因此,在中国社会转型与发展过程中,宪法学论文联盟www.LWlm.coM研究逐渐从深邃的纯粹思辨理论研究变成一种应用性、实证性的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越来越得到社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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