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行为的社会学分析 |
|
|
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行为的社会学分析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地提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房屋拆迁成为城市化加速发展突出的社会现象。自90年代以来,我国进入了大规模的城市扩张和旧城市改造时期,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制度的缺失,城市房屋拆迁中暴力强拆和拆迁上访的事件不断地出现,在拆迁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角色错位、僭越公职等一系列深层的问题,这种行为不仅损害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政府的形象。城市房屋的拆迁与拆迁中政府行论文联盟*为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是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要的领域。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权对私权进行干预的本质决定了它始终是一个多方主体之利益博弈的过程(郑玮炜,2007)。它实质是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争夺(刘祖赋,2006)。房屋拆迁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相互之间不能就各自利益进行协商,形成许多拆迁矛盾,甚至引发强烈的冲突。对于多数拆迁户来说,利益集团是争利的合适方式(邱雯雯,2009)。本文以“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为例”,结合具体的案例,用社会学的视角分析政府在城市拆迁中表现的行为,总结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尝试性地提出一些较为具体、可行的对策与意见,以期对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所帮助。 二、剖析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中政府行为 (一)简要概述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 2010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因强拆而引发的9.10自焚事件震惊全国。在自焚事件中,3人重伤,其中1人不治身亡。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1999年,“钟家”向政府买下了宜黄县桥头村福泉岗一块荒地,建起了3层小楼,小楼拥有合法手续。2002年12月,宜黄县与浙江恒昌集团签订合同,前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者投资8亿元,整体开发河东新区。大规模的征地拆迁,从宜黄河东岸,逐渐逼向钟家所在的福泉岗。2007年,宜黄县政府兴建河东新区客运站,按照城市建设的整体设计方案,钟家的这个地块被划进了新城区最核心地带,将成为进入客运站广场的通道。钟家人坦言,如果补偿合理他们愿意搬迁,但政府提出的补偿条件与钟家的预期相差甚远且补偿方式根本不合理,钟家拒绝了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9月10日,警察、城 [1] [2] [3] [4] [5]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从足球打假看足球训练的体育社会学问题 下一个论文: 从社会学角度探讨美国俚语的社会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