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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           
浅论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

浅论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

一、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使得社会各种关系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要适应社会的这种变化和发展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各种法律制度的变革中,与社会实践和百姓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司法制度的改革,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
  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社会背景,大致可以归结为: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向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原有的司法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因为原有的审判制度已无法适用于新类型的诉讼案件;面对迅猛增长的诉讼案件,效率不高的审判制度无法迅速、有效地解决,而素质亟待提高的司法人员也显得不堪重负,社会秩序因此受到影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分司法人员拜金主义思想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危害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国民对少数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和裁判不公反映强烈。①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之下,如果中国的司法制度不进行改革,社会的经济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阻碍。因此,可以概括地说,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是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我国的法制建设的确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又出现了愈来愈多的新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司法不独立
  实现司法独立是我们实现法治、追求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国家的司法审判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均不得行使这项权力。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但在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地位平等、相互制约的权力主体。司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其他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受制于地方政府、地方权力机关,而且司法管辖区和行政区划完全合一。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法院受制于行政的现实,造成了司法的地方化,有时会影响司法公正和国家司法的统一。
  (二)司法官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从司法官员的专业知识来看,许多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并无相应的专业知识层次,他们在处理案件时多用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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