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者职责和权利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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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者职责和权利探讨
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服务是近年来党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措施,国家不惜重金购买服务,按总人口计,人平已达25元。其目的就是要全面提高中国人民的健康水平。该项服务只有通过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者的努力工作才能得已实现。因此,规范其职责,保障其权利势必关系到该项措施的效果及成败。 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者包括农村乡村医生、城市(镇)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政府主办的乡镇卫生院中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预防保健医生,本文指后者。 作者通过社会调查研究,建议成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所机构,并强化其职责,保障其权利。 1对象与方法 以资中县乡镇卫生院既基层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者为调查对象。我县于2003年建立33个乡镇防保站,核定编制数76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正股级,独立法人资格,挂靠乡镇卫生院,县财政全额拨款(实则为差额拨款的定额大包干)。2011年3月又归并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从事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工作。 社会调查访谈法。 2现状 2.1机构性质他们多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往往隶属于乡镇卫生院内的公共卫生科或防保科、基保科、卫生科、防疫科等无规定命名和无独立机构的群体,编制多为2人。 2.2领导机构其直接或间接的行政、业务领导有:乡镇卫生院、镇政府、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县食药局、县食安委(办)、县精神卫生中心、县爱卫办、县地防办、县狂防办、县改水办、县红十字会等常设机构;防艾办、县结防所等非常设机构下达的任务也得完成。 2.3工作职责《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2011.5.3》[2]明确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川编发(2010)15号2010.4.8)》[1]第八条“职责”中规定乡镇卫生院的职责为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三大职责,其后两者实则由公共卫生工作者执行。他们得完成所有与疾病预防、控制、儿童保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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