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广告代言的侵权责任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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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侵权责任,不仅需要证明其损害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而且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如受害人不能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也不承担责任。明星侵权代言的举证问题上,也有学者提出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些学者认为在明星虚假代言中,消费者一方很难举证明星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过错证据,可以说,这一观点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上是科学的。明星代言确实对消费者构成侵权,但不可否认的是明星代言也向消费者宣传和推荐了很多优良的商品和服务,引导了广大消费者对优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宏观上也促进了我国民族品牌的发展。明星代言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明星代言需要的是规制而非扼杀。从实践上而言,过错推定原则是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法律若无明文规定,法官不得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只能适用过错原则。反之,滥用过错推定原则,人为地简化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最终也会对当事人的权益构成侵害。 (二)违法性要件探究 行为的违法性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即导致损害发生的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应受法律谴责性。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违法和实质违法。明星虚假代言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显然属于形式违法。而依据行为所违反的法律要求,行为违法的权利侵害型违法主要适用于权利内容得以明确界限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由此可见,明星虚假代言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等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造成了侵害,正是权利侵害型的违法行为的具体体现。 (三)共同侵权理论分析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给予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是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完成的行为③,共同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后,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明星虚假代言设计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明星代言人,其虚假代言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构成共同侵权是不容置疑的: 1.侵权主体具有共同的主观过错。共同的主观过错包括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过失。虽然无法认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明星代言人具有发布虚假广告的共同故意,但如果在代言前没有深入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没有进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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