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一体化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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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实施的局限性需要改变现行核算方法 财政部颁布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经济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应当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关于国有资产的基本财务状况。而现行的基建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分离,从而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动态管理不能落到实处,制约了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调整。 二、实现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一体化的具体策略 实现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一体化的前提条件是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在遵循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把事业会计制度作为主体,保持原有事业会计报表项目的基础上,添加和完善能够反映基本建设特色的报表项目,调整事业会计的报表项目,将基建资金平衡表与事业资产负债表进行融合,从而综合成为统一的、系统化的会计报表体系。 1.对于资产类科目的调整 在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中,对于资产类科目进行调整,把基建会计融入到事业会计项目中,在资产类科目下增设“在建工程”,用于记录基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款项支出。在“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用来进行款项的明细核算,如“在建工程安装”、“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当基建工程完工之后,再由二级科目进行结转,统一计入“在建工程”的会计科目中。 2.对于收入支出类科目的调整 在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属于较为繁杂的科目,在收入类的会计科目下,可以增设 “基建拨款”项目,这样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把基建工程产生的费用与事业会计进行了财务统一;在支出类的会计科目下,增设“基建支出”,用以核算基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各类支出,在会计核算期间内进行统一的结转,这样就使得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实现了一体化核算,便于对于基建工程项目进行控制。 3.对于净资产类科目的调整 在净资产类会计科目中设置&l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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