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特殊存货监盘的替代审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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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特殊存货监盘的替代审计程序
在日常审计实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务中,由于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对存货的监盘,如水产养殖的部分产品(如鳗鱼、文蛤),有辐射的各种化学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因特殊配方或制造工艺必须保密的存货等。审计准则明确规定,如果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存货监盘不可行,CPA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 执行特殊存货监盘的替代审计程序存在的问题 由于某些CPA不能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存货监盘替代审计程序的要求和方法,往往存在以下三种问题: (一)对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敷衍应付 某些CPA通常象征性地做几张所谓监盘的工作底稿,往往是用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余额明细表或存货盘点表代替对存货的监盘表。也有一些审计人员确实复核了与存货相关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记录及相关会计处理凭证,或向能够接触到相关存货项目的第三方进行了询证,而且关注了被审计单位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但实际上对这些替代审计程序的履行往往仅是蜻蜓点水、花样文章,根本没有能够完整和规范地执行各项替代测试的审计程序,而且根据所履行的所谓替代审计程序并不能够形成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对存货的存在和状况作出合理的判断。 (二)不履行替代审计程序 更有一些胆大的CPA,对被审计单位性质或位置特殊的存货采取视而不见的回避态度,不管这部分存货占了整个资产总额的多大比例,也不管这部分存货的重要性究竟如何,仅是对被审计单位性质或位置不特殊的存货实施监盘。这是典型的偷工减料、不负责任,而且也带来了很大的审计风险。 (三)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一些CPA常常将因存货性质或位置特殊而无法监盘作为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内容,但这些CPA往往不考虑无法监盘的存货占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总额或资产总额的比重和重要性,不考虑因对这部分存货不能实施监盘对整个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及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如一些不能实施监盘的存货占了被审计单位整个资产总额的30%甚至50%以上,但签字CPA仅是以受客观原因限制无法实施监盘为由发表保留意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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