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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利弊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利弊
实质性的法律依据,令广大劳动者备受鼓舞。
  (四)全方位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期限
  试用期就是有用单位在正式录用某位员工之前,对他在单位的试用考察期。可是,在试用期过程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十分严重,象降低试用期工资、延长试用期、加强劳动者试用期的劳动强度、任意辞退试用期劳动者等。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在《新劳动合同法》中做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定。
  二、新《劳动合同法》消极作用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企业来说未必那么幸运了。任何事物都是相对而存在,在平衡中发展。新《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必然对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
  (一)强化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更加法律程序化
  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其中的“平等协商”四字明显加强了以劳动者为基础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与劳动者本身

在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的权利,限制了用人单位像以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的随意性,是其逐步走上法律程序的轨道。
  (二)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劳动者的用工成本是用人单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位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新《劳动合同法》从法律上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从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增加。这主要体现在试用期工资和加班工资两方面。在试用期工资方面,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变相利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剥夺,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在试用期快结束前把劳动者强行辞退,或者找个理由延长试用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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