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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现状与改良建议           
论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现状与改良建议

论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现状与改良建议

引论:问题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的提出
   2002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标志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从设立至今的9年时间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对于推动中国司法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但是随着体制的转换,经济交往的日趋频繁使得社会对法律规则的需求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社会对法律职业者专业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同其他许多司法改革措施一样,在社会发展的脚步中呈现出了它的诸多弊端,难以满足我们选拔法律人才的需求,陷入效率过低的尴尬境地。
  一、 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现状分析
   21世纪初之前,我国法律职业化呈多元化发展,法检系统及律师行业各有独立的职业资格考试,且互不认同,若要从事跨行业法律职业必须“从头再来”,此种状不利于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及统一司法理念的形成。2001年新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经人大常委会修订颁行,最重要一条修订即是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司法考试,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2002年初《国家司法考试施行办法(试行)》正式生效,并于同年举行首届统一司法考试。从此标志我国司法系统人才准入制度的规范化和选拔标准的公平、公正化,更有利于我国法律职业思维和理念的形成和升华。
   在过去九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采取的基本考试方式是闭卷、书面形式,且采取一次性考试。前三卷的主要题型为客观题,主要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卷四的主要题型为主观题,一般包括案例分析、论述、法律文书写作等题型。考生只要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即能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具有从事律师的资格。
  二、 对现阶段司法考试制度的反思与批判
   (一) 司法考试的应有作用分析
   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最主要的目的显然是要通过改变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入门途径,以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律师队伍素质问题已通过此前的国家统一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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