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司法考试制度的现状与改良建议 |
|
|
现行法律规定、实务中的问题为考试重点。这些内容当然是大学法学教育的重点所在,但是,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和侧重点并不局限于此。高等 法学教育的优势是基础理论、人文修养以及学术精神。而这样一种优势是很难通过某种具有固定答案的考试所能够检验出来的。当前的司法考试制度设计是通过笔试的方式选拔人才的,因此难免会产生一次考试定终身的应试弊端。 三、 司法考试制度的改良建议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唯一测评方式,参加司法考试已然成为法科学生的“宿命”。而中国司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法考试制度现阶段面临的根本问题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未能为指引、提升中国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与遴选提供作为判准和方向的“门槛”,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思考和追问的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具体方式,才能有效支配中国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如何才能为法律职业注入新的血液。 (一)考试形式与内容方面的改良 首先,司法考试应该加大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考察力度。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是职业法律人必须具备的理论素养,由此既可避免部分人投机式的三五个月的复习冲击,还可以锻炼法律职业人的法律思维逻辑,更可以举一反三地灵活运用。 其次,案例分析题应当重新进行设计,变单纯的“考法条”或“记忆法条”为“如何正确适用法条”,使司法考试真正成为能够选拔合格的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资格考试,并不单纯考查考生的记忆功力,与此同时更要考查出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我国现在采取的“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模式,呈现出诸如一刀切、缺乏职业专门化教育等弊端,借鉴他国为避免这一结果出现而采取的措施,司法考试分两次举行为宜。第一次司法考试是针对通识教育而举行的,重在考察应试者对基本法律知识和原理的掌握,试卷以客观题为主,辅之以适当的简答和论述题。第二次司法考试则安排在第一次考试通过者接受一至二年(其中本科毕业二年,研究生毕业一年)职业培训后进行,针对的是职业教育,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重在考察应试者分析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逻辑推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恢复性司法在新时期的可行性 下一个论文: 孙万福《咱们的领袖毛泽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