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上市后的税务风险与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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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四)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文化企业具体范围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附件规定; (六)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此外,文化单位改制上市后,还可以享受有关具体行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影视、软件网络、广告会展、设计服务等类别。除了需要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外,还有大量的合规性要求以及备案义务。比如,针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欲享受到15%的优惠政策,需要提供包括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收入、研发费用等六大方面的材料,同时要履行到税务、科委等部门备案的义务。来源:Www.Ybask.Com 。
2012年严峻税务稽查形势下要做好税务规划 在2012年初调低预期经济增速的大背景下,税务主管部门为完成年度税收任务,势必会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根据稽便函[2012]1号《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资本交易被列为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文化企业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资本交易将面临异常严峻的税务稽查风险,税务风险无处不在,相关企业需要予以足够的重视。 以当前文化传媒企业最青睐的IPO上市方式为例,潜在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遗留税务问题。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处理不当会提高上市税务成本,对此,拟上市企业应积极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适当时还应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复以明确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尽早解决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 第二,企业重组中的税务问题。企业上市前往往需要对上市的控股架构和业务运营模式进行重组。在这一重组的过程中,企业往往会面临诸如“上市控股架构的安排是否在税务上更具效率&rd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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