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计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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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计的法律依据
九江县审计局局组织对县总工会财务收支和工会经费进行审计,县总工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为由,认为审计机关不能对工会经费进行审计,只能审计总工会机关财务收支,工会经费审计由工会经费审查委会进行审计监督。我局依据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能否对工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及其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的批复,与总工会多次沟通协调无果,我局未能对工会经费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机关能否对工会经费进行审计?工会经费审查委会能否替代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呢?笔者认为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各级工会进行审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能替代审计机关对工会的审计监督。 一、工会经费审计的法律依据 1.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编辑:www.ybask.Com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它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组织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总工会作为与地方政府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当接受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审计监督。另外,工会经费审查委会属于工会组织的内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会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因此,从审计机关的职责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2.工会法律规定。《工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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