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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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1 我国《档案法》的立法动议与过程 1987年6月17日,国家档案局局长韩毓虎同志在第三次全国冶金档案工作会议上,专门介绍了我国《档案法》的立法动议与过程。我国《档案法》立法工作是从1979年开始酝酿准备,1980年,正式组织人员开始草拟,前后用了近7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年的时间,才完成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其间,两次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还多次组织有关同志座谈。1984年6月,经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长会议讨论。后来,草案再次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修改了30多稿。1987年4月,万里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讨论《档案法》草案;6月7日,总理把“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韩毓虎同志还特别提到,在我国古代和我党与新中国历史上,虽有重视档案与档案管理的传统,但制定专门的档案法典尚属首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制定,学习和调研的任务很重,“来之不易”。编辑:www.ybask.Com 。
2 档案立法与社会环境研究 立法活动与社会发展同步,立法需求一定反映着某种社会需要。档案立法也不例外,必然与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在我国档案立法的研究文献中,有关这一方面的却非常少。从1988年到2011年6月的23年间,知网数据库中,题名包含“档案立法”的118篇文献中,只有30篇在文中提及“环境”一词;而专门研究档案立法与社会环境关系的文献,仅1988年张关雄在《山西档案》上发表的《档案立法与社会环境》一篇。张关雄的文章初步探讨了我国《档案法》产生的社会环境、《档案法》的社会特征,及《档案法》对改善我国档案工作社会环境的意义。此后22年间,再无人对档案立法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进行过专门研究。这是档案立法研究的一个缺憾,也是今后档案立法研究中应关注的问题与方向。 3 外国同行眼里的档案立法 1992年,杜梅在《档案工作》上以《罗珀先生谈档案立法》为题,介绍了时任英国公共档案馆馆长的罗珀先生,在率领英国档案代表团对我国进行访问和考察期间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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