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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见的内涵与特征研究           
法学前见的内涵与特征研究

法学前见的内涵与特征研究

 有死之人的思想必须让自身没入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深深泉源的黑暗中,以便在白天能看到星星。①
  ——马丁·海德格尔
  法学研究的历史无不表明:我们无法在法学范围内根本性地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持开放心态多视角地观察、分析法律现象,从而对法律问题得出相对完满的答案。而法学对于哲学理论的借鉴素有传统,甚至可以说,各种法学学派都是历史上不同的哲学思潮在法学领域中的反映,因此,运用哲学思维思考法律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其中,法律解释是法学的重要问题之一,法律文本只有在理解与解释②中,它的“生命”才能显现,也就是说,法律文本自身是没有“生命”的,人们的理解使法律有了生命载体〔1〕。但其中存在着无数的疑难,法学家们运用法律思维工具进行了数世纪的探索,对法律解释的研究仍然差强人意。如法律是否需要解释的问题,有学者提出“法治反对解释”的观点;同时有学者针锋相对,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法治的问题在于如何解释,而不是要不要解释。编辑:www.ybask.Com 。
因此,笔者试图以法学“旁观者”的视角分析法律解释问题,转向哲学诠释学,通过对诠释学中前见思想的分析,提出法律解释中的前见③概念以作为法律解释的指导。更准确地说,前见作为法律存在的理解方式,通过哲学诠释学与法学的“视角融合”,从而对法律解释问题给出诠释学的解答。
  一、哲学诠释学的视角
  (一)哲学诠释学的源流
  哲学诠释学属于解释学的一种。解释学(Hermeneutics)作为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问,亦被称为释义学或阐释学,有学者也称其为诠释学。但笔者认为,诠释学更多地在本体论意义上运用,即哲学诠释学,而其外延明显窄于解释学,因此,此处不宜使用诠释学的提法。“解释学的词源是希腊动词hermeneuEin,词干是Hermes,即诸神的使者赫尔墨斯。赫尔墨斯是诸神的使者或信使,他的职务是负责向人间传达和解释诸神的旨意,因为神界与人间语言存在差异,他跨越了神界和人间的界限,是两者的‘中介’,所以含有将神的语言解释给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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