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推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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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推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效途径
1 实践教学的实践性、教学性和参与性特点 实践教学是指课堂教学之外、以一定实践工作为载体、以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工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的主要特点首先是具有实践性。实践教学主要是通过课堂之外有计划、有组织的一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来综合培养法学学生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知识来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的能力。其次,实践教学又具有教学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性。既然实践教学是一种教学方式,那么它必然具有教学性。虽然实践活动是在课堂之外进行,但是也必须纳入到教学计划当中,而且是在教师的精心指导和安排下进行的,属于整个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具有参与性。实践教学一般是在教师和学生的共同积极参与之下进行的,常常以学生的亲自参加实践为主,以教师的宏观指导为辅,在模拟的实践活动或者实际工作当中,引导学生学会积极主动地运用所学的知识,并且依靠自身的能力来解决实际问题。 2 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应用的必然性 (1)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目前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心和主题。编辑:www.ybask.Com 。 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当中,一般方式是以传授系统与科学的法律知识为主要目的。由于过分地强调法学知识的灌输与纯理论化的探讨,所以在教学方法上,过分偏重书本和课堂理论教学,从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实际法律案件与纠纷的能力。传统的轻实践、重理论的法学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于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无法培养具有创新和竞争能力的社会急缺的法律人才。 (2)法学本身的实践性也决定了法学教学不可能脱离法律实践。只有既掌握书本知识又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够真正领会各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法学精神实质。实践性法律教学把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置于一种真实的环境当中,这就能够让学生掌握用法律文本和社会现实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而能够实现用法律观点分析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的问题。通过承办真实案件的老师的指导,学生就能够参加更多的技巧训练,促使他们真正地“像律师那样思索问题”,从而在分析法律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更好地开展人际交往与沟通和起草法律文书等基本技能方面的训练得以强化。 (3)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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