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新闻传播学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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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新闻传播学意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以下简称“杨案”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是清朝末年的一个著案例,近年来引起了学者持续的关注,对该案已有多重研究视角进行审视,从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的角度看,该案都足可以成为一个具有深刻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成为的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该案也成为新闻传播学、法学探索媒体与司法公正内在张力的重要案例。本文认为,仅仅局限媒体与司法的关系无法充分表现该案在新闻传播学意义与影响,杨案事实上是中国近代上发生的第一次媒介事件,在媒介事件研究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杨案属于典型的媒介事件 在西方传播学理论中,媒介事件有两种广为接受的概念。媒介事件首先被定义为“假事件”。丹尼尔·布尔斯汀将其界定为:经过设计而刻意制造出来的新闻,如果不经过设计,则可能不会发生的事件。另一个经典的定义将媒介事件看作是“电视事件”,也就是那些关于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主要是国家级的事件。编辑:www.ybask.Com 。 这些事件包括划时代的政治和体育竞赛;表现超凡魅力的政治使命;以及大人物们所经历的过渡仪式,分别称之为“挑战”、“征服”和“加冕”。这些事件具有非常规性,都是事先策划好的。 这种西方化的概念尽管对国内的学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这种概念分析明显不符合中国化的语境。本文赞成这样一个媒介事件的定义:媒介事件是大众传播媒介议题设置功能的集中体现。媒体能够通过持续对某一问题的集中报道,使原本不出现在公众视野之内的事件成为一时间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这一事件主要是由媒体发起、策划,或在其进行过程中起了主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认为这样的“伪新闻事件”就是媒介事件。杨案属于典型的媒介事件,理由如下: (一)《申报》使原本不出现在公众视野之内的杨案成为一时间社会关注的焦点 杨案发生之后不久,《申报》便率先报道此案,但《申报》刊登杨案的第一篇新闻是《记禹航某生因奸谋命细情》,仅仅把该案作为一桩普通的社会新闻报道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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