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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婚姻法》解释三关于财产的规定           
浅析《婚姻法》解释三关于财产的规定
国的单身男女数目进一步壮大,从而导致现存婚姻的稳定也受到威胁,这种局面是难以想象的。我认为此解释对女性有重大影响。这次的司法解释可以说突出了两点,一个就是体现任何人不会因婚姻而获利,这样的立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纠正目前结婚获利的这样一个效果,现在有不少年轻女孩为了钱而傍“富二代”,此解释一出可以很好的纠正这一不良风气。第二点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次的新解释确实也冲击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其与《物权法》的衔接,但如果过于强调个人财产,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可能会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别是广大妇女权益的保护,虽然解释三也提到了按照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补偿,但是我们都知道,房屋产权分割和获得一部分的补偿是不能等量其观的。而且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几十万是有困难的,再加上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女方能否拿到补偿又是不得而知的,所以,这也是一个缺陷,对女方极其不利。社会中,特别是农村妇女除了要承担了一定的工作,还要在家承担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如果仅仅是重出资看登记,而忽视女性在家的劳动价值,无疑对广大妇女是不公平的。世界上不是只有钱才是利益,青春、付出、劳动都是利益。来源:Www.Ybask.Com 。
我觉得这样的法律出来,会让人们的爱情观,婚姻观发生一些变化,更看重婚前的利益。诚然,《婚姻法》应该保护已婚配偶的共同财产,保护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但是应该说明的一点,司法解释毕竟是最高法的一个解释,它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应该对司法解释予以苛求,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女性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还是应该由它的上位法《婚姻法》和我们在生活中不断的实践来解决。

(二)《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此条推翻了《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与司法解释(二)第22条相比,此条规制的对象有所不同,也更为合理,更符合国情。在实际生活中,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一旦处理不当往往会给一方当事人家庭带来很大的灾难。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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