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姻法》解释三关于财产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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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必男方先买房 当男女双方打算要结婚时,不要只要求男方一方买房,女方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买房。女方可以先发制人。 三、结语 在中国,男方往往处于强势,妇女则是弱势。一份婚姻的解体,会使女方的生活质量大大下降,所以弱势一方需要得到一定的补偿。这次的新解释没有更多的考虑到女性在婚姻上的特殊权益,也缺乏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从而加速婚姻配偶的两极分化,威胁社会公平。在物质观念升入人心,社会生活成本不断提高,物价持续上涨的今天,这一规定无疑动摇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使得原本纯洁高尚的婚姻关系完全变得复杂而功利化,使得本来已脆弱的人间情感更增添一层阴霾。《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它有它的不足,但我们也不能完全地否认这一部具有现代进步意义的司法解释,它在其中也规定了许多有利于弱势一方的利益。一部法律的出台,必将有一段适应社会的历程,相信在多年以后,我们的《婚姻法》能够尽善尽美,而我国的法治进程也将走向辉煌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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