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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破译”企业八大减薪暗招           
劳动法专家“破译”企业八大减薪暗招
圣旨。如果我去交涉,他肯定会冷冷抛下一句:“想做,做!不想做,走人。想要这工作的人多的是!”如今,谁都知道找工作很难,我又不敢轻易辞职,但是看着卡里剩下的工资,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专家解析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这些情况,才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个规定明确了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共同义务,企业不能以各种理由将自己的义务转嫁到职工的身上。虽说转嫁后企业或许可以降低一些用人成本,但在职工举报查实后,企业将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暗招四:效益决定工资增减
  
  职工反映:长假过后收到人事部门的通知,从这个月开始薪资发放有新政策:岗位工资只发70%,剩下30%要视各个部门的业绩由部门自己发放。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的部门挣不到钱,从下个月开始我就只能拿现在工资的70%。恰恰我们部门业务在公司很没优势,即使大家都很努力,业绩还是不佳。来源:Www.Ybask.Com 。

  因此,现在公司出来的这个政策,对我们部门的员工来说就是变相减薪,特别是让我这种原来就入不敷出的小员工更加感到苦不堪言。
  专家解析公司此举是否合法,要看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在合同中本来就有这种约定,或者公司提高绩效考核要求并已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则公司的做法无可挑剔。但如合同中没有类似约定,或事先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则公司擅自提高工作要求的做法,就是一种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违约行为。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暗招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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