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从《民法通则》看民事立法的经验           
从《民法通则》看民事立法的经验

从《民法通则》看民事立法的经验

2007年1月1日,是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施行二十周年。在此之际,本刊记者采访了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傅洋律师。傅洋先生曾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参与了经济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制定过程,其父亲彭真同志则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包括《民法通则》制定工作的主要组织者。他的介绍让我们了解了《民法通则》起草和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建立过程中许多重要的经验。
  
  “人心思法”的历史背景和特殊的立法路径
  
  《中国改革》:您的父亲彭真委员长是新时期人大立法的主要组织者,主持制定了1986年的《民法通则》。您本人也曾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参与了一些民事法律的制定工作。您能否介绍一下当年制定《民法通则》是在怎样一个背景下进行的?
  傅洋:要了解《民法通则》起草包括整个民事立法的过程,需要去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对文革的认识。我个人的理解,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在政治分析之外——是对于建国以来正在构建的我们自己的法律体系的一个彻底的反动。编辑:www.ybask.Com 。
文革把我们的整个法制破坏殆尽,人民的各项权利在根本上丧失了法律保障。进入新时期以后,全国人民最大的一个心声就是“人心思法”,都盼望着进入一个法治社会。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的讲话也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所以,真正的大规模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从1979年开始的。我们讲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首先在宪法中表现出来,但是宪法规定的是一些基本的东西,是所谓“根本法”,它的规定是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来落实和细化的。例如,从保证人民利益、总结文革基本教训的角度出发,刑法就着重在刑事法的层面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刑法的基本草案在文革前已经有了很多稿,所以在文革后迅速制定了正式的刑法,其中吸取了文革的一些教训,如关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规定。
  但是我们还有大量的情形是要通过民事法律来保护人民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和一些人身权利。这不光是保护,也是一种调整。在这个背景下,1979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就成立了民法的起草组

[1] [2] [3] [4]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比较研究
    法德民法典历史演变之比较
    商法和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
    从《与元九书》看白居易儒家
    从对森林的保护看环境法与民
    论胎儿权利的民法保护
    法德民法典之比较
    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法律解释问
    试论占有在民法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