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过渡期电子电气员培训教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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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渡期电子电气员培训教学的思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航运安全、低碳航运和海洋环境保护现已成为国内外发展现代航运的基本要求。船舶正论文联盟http://*朝着电气自动化、智能化、大型化、现代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包括信息技术(IT)在内的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打造能适应现代化船舶专业技术高、实操能力强的高素质船员队伍,培养一流航运人才已刻不容缓,因而对船舶电子电气的管理人才培训与教育要求也越来越高。 1现任电机员过渡期培训考试的实施办法 2010年1月召开的STCW分委会第41次会议,形成STCW公约和规则的修正草案。该修正草案于2010年6月21日-25日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称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在修正案的“总则”和“轮机部”的内容中,首次提出了“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的说法,并规定了新增电子电气员发证和适任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电子电气员不是原先意义上的“电机员”或“电报员”。编辑:www.ybask.Com 。 “电子”与“电气”两者都属于“电”的范畴,但目前“电子”主要处理量化的数字信息,其工具是计算机。船用电子设备的原理、操作、测试与维护(包括故障诊断),与常规的电气设备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在数字信息采集、无线传输与网络控制领域。电子电气员应掌握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综合驾驶台系统(IB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船舶局域网、机舱数据检测系统、电子主机及数字调速器等船用电子设备与系统相关知识与技术。 国家海事局2011年12月颁布了《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文件明确规定了需要进行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的对象: (1)持有交通运输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简称“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 (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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