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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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 1、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查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2、侦查文书按照侦查办案程序分为:立案、破案文书;律师介入文书、强制措施文书、询问犯罪嫌疑人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延长羁押期限文书、侦查终结文书、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3、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为表格式,是一纸一联的文书。一式两份,分别交由接受案件单位存档,交案件主办单位。 4、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人员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属审批文书,它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首部:写清制作文书的名称 如“呈请对XX杀人案的立案报告书” 正文: 1、报告导语:(1)写明案件来源;(2)写明接受案件后的初查、勘查、访问后获得的证据材料,得出是否有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的结论,然后写明:“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接受案件情况 3、立案根据:包括现场勘察情况、现场访问情况、鉴定结论。 4、立案理由和意见 尾部:写明制作日期和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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